家族信托的“信”之基与“托”之重

   中国有句古话“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意思是留给后代的恩惠福禄,如果后代坐享其成不思进取,几代之后就会消耗殆尽。古代中国,因为战乱、朝代更迭、人口迁徙等原因,豪门旺族不断兴起湮灭。而在西方,已有诸多家族传至五世之后,如已传承至七代的洛克菲勒家族,至今已有240多位家族成员,始终保持和谐繁荣。

  第一次大规模代际传承面临“三期叠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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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准资本: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推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完成了前期的财富累积,很多家族正面临着从“创富者”到“继富者”的过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面临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代际传承。有研究数据表明,中国民营经济对全国GDP贡献度达60%以上,家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来源,其传承不仅关系着家运,也关系着国运。但这些家族企业正面临金融、产业、婚姻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

  家族信托背后的“信”与“托”

  随着2013年以来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实地落锤,以及近几年国内家族办公室开始积基树本,越来越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开始关注传承、理解传承,也着手家族信托的设立,从而启动整个家族传承的规划安排。

  但家族信托并非单纯一纸合约,在家族信托背后的“信”的基石是对国内金融服务创新与业务整合的考验,承载着的“托”的重量是对整个社会契约精神的重塑。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李嘉诚先生家族信托的成功效用被无数次提及,但梅艳芳女士家族信托引起的法律诉讼和纷争也历历在目。如何客观地审视家族信托?我们先从三个方面来看:家族信托的基础、家族传承的要旨,以及传承规划的时机。

  五大角色,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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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之诺,堪托死生。家族信托是家族传承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相同的信托架构,考量的角度不同,设计的条款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因而在相对简明的业务架构下,家族信托的本质却是较为复杂的,参与其中的各个角色之间的关系对家族信托的功能实现、运作效果的影响力度不容忽视。

  在完整家族信托业务架构中,存在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以及监察人和财务顾问五个主要角色。这些角色之间存在着多方互信与托付的契约关系:一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的信托契约关系,二是委托人与监察人建立的委托监管的契约关系,三是委托人与财富顾问建立的投资运作的契约关系。尽管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关系仅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但家族信托的运作方式决定了以上三个关系之间均必须签署相应协议、建立法律认可的直接契约关系。此外,监察人与受益人之间、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间接的契约关系。因此,家族企业在设立家族信托时,首先需要平衡和考量的就是这些契约关系及交易对象,任一契约关系的薄弱都将影响整个家族信托的运作效果。

  百年大计谁来规划

  金准资本:在西方成熟的家族信托架构中,由于监管环境与金融行业发展程度的不同,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会、银行、信托、基金等均可以作为家族企业进行家族传承的核心幕僚,从而规划家族信托的设立、梳理并维护信托契约关系。

  一份家族信托的契约关系需要至少延续30~50年,甚至需要达到100年以上,因而中国本土的家族信托的“信”“托”基础,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财务顾问等相关利益者的共同成长,以及法律环境、行业监管、从业规范等外部环境的持续发展。

  传承规划需要紧迫感

  麦肯锡研究显示:“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其中只有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能够传至第三代的家族企业数量还不足总量的13%,只有5%的家族企业在三代以后还能够继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中国家族企业大多仍处在“家企合一”或“族企合一”的阶段,家族财富面临的风险除了婚变血缘风险、投资决策风险外,还有公私混同风险等。但中国很多家族“企一代”认为财富传承是数十年后才会考虑的问题,自己正值壮年,应该把精力集中到企业经营、投资增值等方面。遗憾的是,很多经历过一些事情的高净值人士在意识到传承规划的紧迫并希望马上进行时,却由于意外而没法实现全面的传承规划。

  金准资本:财富是用风险来衡量的,只有过滤掉风险的资产才是家族真正拥有的资产,才能够通过选择、组合传承工具来实现家业长青、永续发展,而家族传承规划的时机多早都不为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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